各市、州、县民宗委(局)、民政局: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省民宗委、省民政厅制定了《湖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单位登记规范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单位登记规范指引》
湖北省民宗委 湖北省民政厅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