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佛教慈善基金会管理制度(试行)
一、本基金会的善款主要来自寺院及大德居士的捐献,其主要用途也立足教内,以人为本,以生活困难和疾病缠身的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协会工作人员给予适当救助。
二、基金会每年春节前,要对以上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左右的救助。困难人员名单由基层佛教协会上报,资金也交由基层协会发放。协会组织不全的,可商请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协助办理。基金会工作人员和监事会要加强监督,确保善款发放到最需要的人群手上。
对教内的困难救助每年控制在10万元左右。
三、对长期生病需要住院治疗且经费困难或紧急重病住院的教职人员,基金会给予1000-5000元/每人次的救济。
四、对社会其他弱势人群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年度捐助额度控制在5万元。有定向捐助来源的,根据捐助人的意愿落实。
五、如果当年支出善款接近20万时,工作人员要向基金会领导提示,采取紧缩措施,确保基金会的可持续运行。
六、基金会的日常使用须由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填写支出报销单,并有其他工作人员证明后,交基金会秘书长或驻会副秘书长审核,签字确认后发放。领款人或代领人要签署姓名,以证明善款真正发放到具体对象。
七、单项捐赠数额超过1万元的救济工作,须事先请示基金会理事长同意后方可进行。10万元以上的单项捐赠,须经理事会研究后实施。
八、基金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要事项。在年度工作会议上,驻会工作人员须公布财务详细情况。
九、在实际运行中,基金会驻会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报理事会(监事会)通过后执行。
二、基金会每年春节前,要对以上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左右的救助。困难人员名单由基层佛教协会上报,资金也交由基层协会发放。协会组织不全的,可商请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协助办理。基金会工作人员和监事会要加强监督,确保善款发放到最需要的人群手上。
对教内的困难救助每年控制在10万元左右。
三、对长期生病需要住院治疗且经费困难或紧急重病住院的教职人员,基金会给予1000-5000元/每人次的救济。
四、对社会其他弱势人群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年度捐助额度控制在5万元。有定向捐助来源的,根据捐助人的意愿落实。
五、如果当年支出善款接近20万时,工作人员要向基金会领导提示,采取紧缩措施,确保基金会的可持续运行。
六、基金会的日常使用须由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填写支出报销单,并有其他工作人员证明后,交基金会秘书长或驻会副秘书长审核,签字确认后发放。领款人或代领人要签署姓名,以证明善款真正发放到具体对象。
七、单项捐赠数额超过1万元的救济工作,须事先请示基金会理事长同意后方可进行。10万元以上的单项捐赠,须经理事会研究后实施。
八、基金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要事项。在年度工作会议上,驻会工作人员须公布财务详细情况。
九、在实际运行中,基金会驻会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报理事会(监事会)通过后执行。
湖北省佛教慈善基金会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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